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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職選舉法》,若被告因違反選舉法,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罰款100萬韓元以上,其當選無效,並須返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此前補償的競選費用。
據新華社報導,按照相關規定,總統選舉中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競選費用補償由推薦政黨負責返還。
若尹錫悅在本案終審判決中維持有期徒刑或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金,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將須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返還當時獲補償的競選費用等合共約397億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