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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街一號」並非文物發展商最高興

行政會完成討論《評定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設立一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首批普查項目中十個具條件項目有九個列作文物,在拆卸過程中被叫停的亞利鴉架街廿八號(渡船街一號)舊樓不建議列作文物,文化局指是依據文遺法及綜合各方面考慮因素的最終決定。
特區政府行政會上星期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梁慶庭公佈首批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評定為文物的建議清單,草案建議評定的紀念物包括雀仔園、大碼頭街、石牆街及河邊新街的四座福德祠;分佈於近加思欄馬路、近若憲馬路、近西望洋聖堂的三段城牆遺跡,以及草堆街中西藥局舊址、賈伯樂提督街葉挺將軍故居等。草案建議將多座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列作文物,包括市政牧場舊址及市政狗房,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以及西墳馬路六號藍屋仔等。但同一時間啟動評定程序的亞利鴉架街廿八號舊屋則不在名單內。文化局稱除依文遺法外還有經過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的,文化局長吳衛鳴沒有說明該樓宇的發展商利益算不算是「各方面因素」的其中一方,但他解釋啟動該建築物的評定是基於符合標準以及了解該建築已處於殘危及緊急情況,因此將之列入第一批不動產個案,但諮詢過程中收到的意見非常不一,業權人強烈反對,而在文遺會開展諮詢時,委員以13比3的大比數不同意將之列作文物,綜合各方因素後文化局最終建議不將該建築列作文物,雖然他沒有說明這個決定是否基於業權人的強烈反對而作出,但可以肯定當有關建議獲行政會議通過並以行政法規公佈後,該建築很快便會繼續它的拆卸工程及興建工作了,因為發展商(業權人)會追回被叫停的時間。
其實,澳門開埠幾百年,很多地方的建築都可以成為文物,原來準備發展的舊建築卻突然被叫停要進行文物評估,雖然最後未被列作文物但已浪費了不少時間,像這座建於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的建築物在附近街道尚可見到的,如在連勝馬路消防局側,消防隊巷口的一所、亞豐素街兩處、荷蘭園大馬路105-A/B號的一座等都是這個時間段的建築且同樣具有這一時期的建築特色的,文化局在評定第二批文物清單的時候可以先行與其業權人進行磋商,使之有所準備,既可避免浪費時間,又不用弄致坊間漫無邊際的私語。

陳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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