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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的新市政機構

在2001年澳門及各島的市政機構消失之後,政府於去年宣佈有意在2019年創建一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但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都幾乎無人知曉它的使命及選舉方式。
相關提案已經在2012年,由當時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完成,但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在2015年公佈的多項「提高管理水準」的措施中,才提出設立一項研究並成立一個工作組跟進此事。
根據政府的行事曆,相關公眾諮詢將於今年年底推出。2018年應完成一項關於未來市政機構的能力,結構和組成的提案。該機構將在2019年成立,即在下屆行政長選舉之前。
澳門領導人的選擇是行政公職局(SAFP)用於解釋成立這一新機構的第一個理由,根據它對葡新社的回覆,選舉委員會中沒有市政機構成員「已經引起了社會關注」。
這一理由獲得了澳門科技大學(MUST)朱世海教授的贊同,他表示「基本法規定,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要融入委員會以選舉行政長官,但澳門沒有市政機構」。
憲法專家António Katchi已經指出「問題不在於可以支援市政機構的法律需要」,因為基本法在關於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方面並未明確指出義務。
這位澳門理工學院(IPM)的教師更進一步指出,「要用這樣的說法來解釋恢復市政機構,政府應承認以前確實犯了錯,當時它說並不需要這些機構存在」。
Katchi認為,「根據基本法的設想,1999年葡萄牙向中國進行政權移交後,沒有必要取消市政廳」,並給出了香港的例子,香港的「區議會」不僅沒有消失,還繼續部分由普選選出。
另一方面,他提到在政府公佈這項法案以消除這些機構並更換為民政總署和一個完全由行政長官任命的行政委員會之前,「相關的討論是保密的」。
「政府突然作出一個最終決定,而立法議會最後只能蓋章」,他說。
在此期間,Katchi記起政府指控市政機構的部分選舉將違背基本法,根據這一點該市政機構不應該具有政權性。
「事實上部分選舉已經是具有政權性的代名詞,這當然是廢話,因為要關注的一點是該機構擁有的權力,或者他們有哪些能力,另一點是其成員如何選擇」,他說。
目前另一種要求取消市政機構的觀點,根據Katchi之言,是由於澳門土地規模太小,沒有理由建立兩個市政機構,相關任務可以進行地區集中管理。
「問題在於已經弄出一個爛攤子來,因為已經成立了民政總署來吸收大部分前市政機構的職責,實際上現在出現了職能重疊問題,或者說民政總署和澳門的直接公共行政管理部門之間職能劃分的不明確」,他說。
澳門如今的土地面積仍然很狹小,因此Katchi認為從管理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創建一個新的市政機構。但該措施在它看來也並非一無是處:「也就是說,可能不是很必要,但仍可能擁有一定的優勢」,因為「職能經過嚴格的界定」,有各自「合適的資金和人力資源」,他指出。

不確定性因素和有效性

澳門當局強調,新機構是非政權性的,補充說:「應立基於民政總署的職能和相關服務能力,以向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務」。行政公職局提到預計,將文化、娛樂和公共健康領域的服務,提供給政府作諮詢意見,並引用基本法。此外,行政公職局還補充表示將完善一個「合理化的框架」,但未提到細節。
民政總署的未來也處在不確定中,「是直接取消或是進行更好的能力和結構規劃重組,是研究將要探討的問題目標,其解決方案只在傾聽社會各階層的不同意見後才將被採納」,行政公職局指出。
在1993年至2001年間擔任市政廳的第一任廳長,之前擔任澳門臨時市政廳負責人直到它被取消的麥健智表示,「成立一個有決策權的新市政機構才是有意義的」,並指出問題在於有效性方面。
「市政機構應知道如何解決群眾的問題,而且要以一個非常直接,簡單的方式,複雜沒有必要」。對於前任市長,民政總署可以繼續存在:「這只是一台機器,良好市政管理的工具,真正需要的是『頭』,行政機關能夠反映且民政總署能完成群眾的真正需求」。
朱四海指出,澳門「有悠久的市政機構傳統,經驗表明這些機構對於公民而言有更多好處」,因此他認為恢復這一機構,聯繫目前三大諮詢委員會的地域界限(北部,中部和島嶼)——在2008年創造的。「這些新的市政機構應承擔民政總署的服務職能,而民政總署應繼續履行其管理職能」,他補充道。

大眾參與

從未停止過談論澳門市政機構的是親民主派,尤其是新澳門學社的成員。對於他在二十年前投票反對撤銷市政機構的吳國昌而言,他認為新機構應該有33個成員,數量和立法議會的席位相同,完全由普選產生。
直接投票可能有益於親政府的政治力量,他建議參考「不同國家以及香港的經驗」,但這不是最重要的:「這個市政機構是參與政治的一個好機會」,吳國昌說。
無論選民如何,這位議員認為,普選會增加無條件守衛人民福利的可能性。 「未來通過在不同地區的直接選舉,他們將堅持捍衛居民的利益。如果他們想在未來增加其政治影響力,不僅要呼籲政府負責人,還要為具名做些實事。這和目前的政府委員會完全不同」,他說。
Katchi持有相同的觀點:「如果這個機構有通過直接普選產生的成員並召開人們可以參加的公開會議,毫無疑問就擁有民眾參與,公眾討論和民主合法性相關的優點」,他總結道。

法蒂瑪.瓦倫特 ——《葡新社》/《澳門平台》獨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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