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本澳約有18萬名外僱。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研究人員、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方志祺指出,問題不在於「外僱」本身, 而是在於「制度」。他接受《澳 門平台》訪問時表示:「我們不能將本地人失業歸咎於具體的外僱個人,問題的根源在於制度的缺陷。」
他指出,澳門回歸至今,社會需求已發生變化:「回歸初期,澳門確實需要大量外地的知識型及經驗型人才, 但時至今日,本地居民的學歷與能力已大幅提升,足以應付多數行業的生產模式。 雖然部分特定崗位或厭惡性行業仍需外僱作補充,但整體外僱政策的定位必須與時俱進。」
目前,大約8至9成的外僱集中在服務、酒店、餐飲及建築等勞動力需求較大的產業。方志祺坦言,「目前外僱配額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的濫用情況。 不少企業在申報時以『知識型 人才』為名,實質卻安排從事 一般性崗位。」他指出,「企業作為理性的經濟主體,往往出於節省勞動力成本的考量而傾向聘用外僱。」
初級職位最受影響
在他看來,初級職位的競爭對本地居民的影響最為直接。 「一個人的職業生涯是漸進式、線性的,從基層慢慢晉升到中高層。」方志祺提醒,「若大量基層崗位被外僱擠佔,本地青年及應屆畢業生將被迫轉向外賣車手等缺乏長遠發展空間的靈活就業市場。」長此下去將形成惡性循環,「10 年、20年後,當高層崗位需要接班人時,本地人會因為缺乏基層歷練而無法勝任,最終導致各個層級的職位都只能依賴外僱。」
他呼籲:「政府越早介入打破這個惡性循環,社會付出的成本就越小。」

以「工資中位數」作為門檻
方志祺認為,現行的審批程序為企業留有辯解空間。 「勞工局在審批上已盡力把 關,但癥結在於企業提交的招聘報告容易被粉飾。」他續指, 「企業大可聲稱面試了100 個澳門人但『無一合適』,政府很難用客觀標準去干涉私人市場的主觀招聘要求。」
要打破這種困局,方志祺建議參考香港的制度,引入「工資 中位數」作為硬性標準,即企業必須先證明無法以該崗位的「本地工資中位數」聘請到本地人,方可獲批外僱配額; 且獲批後,給予外僱的薪酬亦必須達到該中位數標準。
「這不僅能拉平薪酬差距, 消除企業為省錢而聘用外僱的動機,更深層的意義在於不應將外僱視為廉價勞動力的工具。」
提高聘用成本
方志祺又建議檢討聘用外僱的相關收費:「澳門面臨比香港、新加坡更嚴峻的地理挑戰。由於通關極度便利,大量外僱下班後隨即返回內地居住,無法像在星港兩地工作的外僱般,在當地生活消費並創造勞動生產以外的經濟價 值。」基於無法亦不應限制外僱出入境自由的原則,方志祺認為必須從「抑制企業聘用外勞的動機」着手。
他提出兩大迫切的改革方向: 「首先,是透過行政長官批 示,重新激活並更新自2010 年以來從未調整過的外地僱員聘用費制度。」他建議參考新加坡的「外籍勞工稅」,實施按行業、崗位浮動分級的收費,並建立與最低工資同步的定期檢討機制。「其次,是啟動立法程序,將上述的『工資中位數』要求正式納入《聘用外地僱員法》的審批標準中。」
方志祺總結道,「只要落實了工資中位數與浮動聘用費制度,就能將『外僱退場』的決策權,從單純的行政審批,轉化為企業基於成本的科學經濟考量,從而真正落實保障本地居民就業的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