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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破市場壟斷並降低入場門檻,法案建議設立「公共電信網絡」(有效期最長十五年)及「電信服務」(有效期最長八年)兩種牌照,兩者均不設發牌數量限制。
同時,法案採用事前與事後結合的監管模式,並引入「顯著市場力量營運者」制度。被界定為具顯著市場力量的大型營運商將受特別監管,名單會於政府網站公佈,其服務價格亦須經政府審批,藉此防止壟斷行為,保障新進營運者的生存空間與市場公平競爭。
在特許資產管理方面,未來地下特許電信管道將開放共享。政府將透過特許合同,成立由政府主導的聯營公司,統一負責電信管道的規劃、建設、維護及營運。此舉不僅能實現資源共享,更有助降低營運商成本,推動服務價格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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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市場進退機制,譚偉文透露已有新投資者表達入市意向;而營運商未來若要退場,雖無罰則,但必須事先通知並獲政府審批,以確保客戶權益不受嚴重影響。
此外,針對澳琴兩地因法制差異而導致的電信服務限制,政府正積極探討跨境業務銜接與澳琴實現直接通訊的可行性,並已透過CEPA機制向內地相關部門提出訴求,未來將盡快推動相關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