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內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繼續就業的勞動者數量龐大,當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術骨幹、行業專家,亦有從事保安、保潔、家政及後勤等基層工作的勞動者。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指出,超齡勞動者憑藉多年積累的經驗與勤懇付出延續勞動價值,成為激活銀髮經濟、補充勞動力市場的重要力量。然而,超齡勞動者的就業環境長期面臨制度性障礙。林嘉介紹,過往實務中,超齡勞動者多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被簡單認定為勞務關係,無法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障,導致拖欠工資、強迫加班、工傷拒賠及隨意解僱等侵權問題頻發,維權渠道匱乏。
《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的出台旨在填補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短板。據人社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且該勞動者接受單位勞動管理、從事有報酬勞動,均適用本規定;已按規定提前退休的勞動者退休後被招用,亦納入適用範圍。
工傷保險納入 強化特殊保護
新規對超齡勞動者的核心權益作出明確規範:
- 勞動報酬:要求及時足額支付,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休息休假:須遵守法定工時及節假日安排,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需加班者須依《勞動法》規定執行;
- 勞動安全衛生:用人單位應安排適崗崗位及勞動強度,並提供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培訓;
- 工傷保障:明確用人單位須按國家規定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承擔繳費義務。
林嘉指出,將超齡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體系,由用人單位承擔繳費責任,有望徹底改變過往工傷理賠難的困局。她認為,《暫行規定》的突出亮點在於突破傳統勞動立法局限,不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作為勞動保障的唯一前提,而是基於勞動事實,以保障基本權益為切入點,實現精準保護。
養老保險繳費機制獲明晰
針對社會關注的超齡勞動者參保問題,《暫行規定》明確:需延長繳費以達最低年限的超齡勞動者,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單位亦可為其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社保經辦部門亦將優化公共服務,暢通查詢渠道,為相關人員提供清晰指引及便捷服務。
就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暫行規定》釐清:涉及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及工傷保障等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可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不服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他爭議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人社部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辦案指導,統一受理範圍、規範法律適用,依法為超齡勞動者提供高效維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