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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旨在確保建築、消防及食安等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放寬並簡化現行餐飲場所的發牌制度。委員會對此表示支持,同時強調簡化程序與降低入門門檻,並不等於降低從業要求,仍須切實保障公共安全與衛生等公共利益。
鑑於現時餐廳、酒吧、飲料及飲食場所業務相近且常作複合經營,法案建議將上述四類牌照統一簡化為「餐飲場所」牌照。
經委員會建議,提案人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行文,明確界定「餐飲場所」是指不論名稱、形式及規模,以收取報酬方式向公眾提供堂食及飲料服務的場所。
此外,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營運成本,雙方同意在法案新文本中,明確將統一後的「餐飲場所」納入旅遊稅的豁免範圍。
針對註銷牌照的規定,委員會指出原文本中「間斷關閉超過九十日」的條件未考慮業界每週正常休假的情況。提案人接納意見,將註銷條件修改為僅限「連續關閉超過九十日」。
在過渡性規定方面,為確保現有場所(尤其部分物業登記用途不符新法要求的特色老店)的營運不受影響,法案經修改後明確規定,現有場所在牌照續期時,無須受本法案關於不動產用途的限制。
該法案稍後將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及表決,若獲通過,將於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