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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主席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指,秘書處除原有職責外,將新增多項職能,包括:組織國安重大課題研究、協調執法工作,以及統籌國安風險的監測、預警、評估及響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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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案建議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訴訟,需獲法官特別許可。政府解釋,相關審查僅屬「個案審查」,不涉及律師的執業資格,亦不影響其代理其他案件。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亦受充分保障:若受託律師未通過審查,當事人可另聘律師;如無法自行委託,當局將依法指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