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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回覆查詢時表示,無論是現行法令或即將實施的新法,均規定旅行社提供的接待或中轉服務必須具備「旅遊性質」。雖然新法進一步明確旅行社可為宗教團體、非牟利機構、學校及高等院校的活動,以及公共部門履行職責提供服務,但「屋苑穿梭巴士」並不屬於法律規範的旅遊性質或上述特定活動範疇。局方強調,倘發現旅行社提供的服務不符法律要求,將依法跟進。
而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薛婉娜則表示,目前受影響的主要是氹仔區數個大型屋苑,相關服務將暫停。物管公司已與大廈業主會開會,尋求其他合法的替代模式以維持服務。她期望政府能與物管業界共同研究,協助解決屋苑穿梭巴士的運作問題,以回應居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