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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內容應包括活動內容、日期及地點,可透過親臨或電子方式提交。選管會將在官方網站上公佈相關資訊,未依法通知者可能被處罰金。
若在8月27日之後需要變更已通知的競選活動,受託人最遲須於活動舉行前2天向選管會更新資訊。如遇不可抗力情況,則可於活動前1天通知。
此外,由8月30日至選舉日當天,符合特定條件的法人如舉辦福利性質的非競選活動,或有候選人參與該類活動,也必須履行申報義務,並同樣最遲於8月27日向選管會提交申報。相關資訊也將於選舉網頁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