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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今早11時於政府總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是次修訂旨在配合鼓勵生育政策,並持續推動勞資關係和諧發展。合資格僱主只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符合條件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產假期間報酬,即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補貼,金額最高為該僱員14日的基本報酬。
勞工事務局局長陳元童指出,本次延長措施主要針對僱員人數少於100人的企業,現行申請條件與補貼金額維持不變。他同時透露,當局已委託第三方機構就產假制度進行全面評估,包括產假日數及補貼計劃長期可行性等議題,預計明年將展開公開諮詢並啟動立法程序,未來會因應社會經濟狀況作出適當調整。
該項補貼計劃自推出以來有效減輕僱主負擔,同時保障女性僱員勞動權益。政府表示將繼續密切關注實施情況,確保措施達到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