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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會議保密原則不變 議員憂影響發言權

澳門立法會9日就《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案展開細則性討論,其中關於委員會會議保密規定的第九十三條引發熱烈討論。根據新修訂條文,除委員會主席及秘書外,與會議員須嚴格遵守會議內容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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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在會上說明,此次修訂旨在完善現有機制,強調小組會議仍維持非公開形式,此安排有助營造坦率討論的氛圍,同時防止未經充分討論的議題過早曝光引發不必要爭議。
多位議員對條文具體實施提出質詢。高天賜議員關注保密規定與資訊公開的平衡,詢問會議資料在大會審議時的引用權限。林宇滔議員則指出,過度保密可能影響公眾監督,建議應明確界定可公開的會議內容範圍。

支持修訂的議員提出專業見解。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召集人何潤生表示,新條款實質是將現行慣例法制化,既保留經議決公開會議的彈性,又延續現有資訊發布機制。他特別說明,目前透過主席記者會和書面意見書的資訊披露方式將持續運作。

宋碧琪議員肯定修法將領導職務規範化,認為此舉兼顧行政效率與公眾知情權。龐川議員則舉實例指出,過去確實存在個別議員不當披露閉門會議內容的情況,新規定可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予以規範。
高開賢在總結時強調三項原則:一是閉門會議作為基本形式不變;二是各委員會可自主決定開放程度;三是議員表達權益不受影響。他解釋保密要求主要為避免討論中的提案被斷章取義,或議員言論遭不當解讀。

何潤生補充說明資訊公開機制,表示現行由委員會負責人統一口徑發布、配合書面記錄詳載討論要點的做法行之有效,未來將在規則定稿時進一步完善相關表述。會議最終決定將條文提交全體會議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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