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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公務員通則修法完成 將交立會表決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週四(3日)上午10時舉行會議,簽署《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意見書,該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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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表示,此次修法是自2004年以來完善公務員通則系列工作的最後階段。

修法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首先,為配合2023年《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法案要求所有公務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政府,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一般公務員以簽署聲明書方式完成宣誓,各公共部門須在法律生效後90天內完成在職人員宣誓程序。

其次,針對病假制度進行多項調整:公務員在病假期間離澳需向部門主管報備;擴大健康檢查委員會權限,不僅可核實公務員病情,在因親屬患病缺勤時亦可核實親屬病況;新增視像方式進行病況核實。對於議員關注私人醫生開具病假證明問題,政府基於監管考慮,現階段僅允許政府委託的非牟利社團診所開具病假證明,主因私人診所數量眾多且規模收費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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