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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三起可向社保基金提出現金分享聲請發放

初步未符合《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發放資格的澳門居民,可由下周三(18日)起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發放。如經審核及計算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將獲發放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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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未符合現金分享發放資格的澳癇居民,可由下週三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發放。相關手續可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郵寄致郵政信箱3094號,以及前往包括綜合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的博門櫃檯親身或代交辦理。

社保基金在收到聲請文件後,審核程序一般需時約10個工作天。社保基金將通知聲請者審核結果,並將符合受惠條件的名單交予財政局發放款項。有關居民預計於獲通知符合條件後約一個月,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方式獲發2025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根據《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因下列八類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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