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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中的兩男一女,男傷者與女子是情侶關係,傷者被女子的五十多歲前夫所傷。涉嫌傷人的男子報稱滅蟲員,治安警以禁用武器和傷人罪落案。
傷人的男子儘管已與女子離婚,但二人仍然同居。案發當晚女子與傷者在史山斜巷一單位聚餐,期間疑兇懷疑覺得被背叛感到氣憤,待其男友離開單位後尾隨對方至大廈外。疑兇用刀具刺傷對方,行兇後將刀具棄置在坑渠內。
警方到場調查時,疑兇稱只是用鎖匙刺傷對方,經盤問後方供認用刀具行兇。警員事後在坑渠內起回作案刀具,刀具全長6.5厘米,刀刃約長2.5厘米,傷者傷口約兩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