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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清拆的樓宇位於果欄街,土務局指樓宇屋頂倒塌及存放大量雜物,經檢驗委員會確認處於殘危狀態。當局指曾透過發函及刊登告示,要求業權人於期限內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編製工程計劃開展拆卸工作。惟期限屆滿後業權人仍未處理,局方遂執行清拆工程。
土務局將向樓宇業權人追討清拆工程的相關款項,並強請業權人須承擔起自身的樓宇維修和保養責任。當局指若樓宇結構存在可能倒塌或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情況,政府將主動介入處理,以保障公眾安全。
根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規定,樓宇業權人須承擔起自身的樓宇維修和保養責任,自發出使用准照之日起滿十年及其後每五年對樓宇進行保養和維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