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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指出,政府接獲投訴,有車主將他人停放在合法車位的電單車移至禁泊區域。為保障車主權益,新文本明確規定此類行為可處1,500元罰款,警方將透過調查取證執法。現行巴士站違泊罰款為300元,新文本將泊車罰款大幅調升至900元,但停車罰款維持300元不變。政府解釋,巴士站泊車會嚴重影響巴士運作,故提高罰款以收阻嚇之效。
會上亦討論巴士站密集地區的執法可行性,以及是否豁免工具車等特殊車輛。委員關注新規在實際執行中的公平性,相關細節將在後續會議繼續商討。此外,會議還涉及行車安全距離、減速規定及隧道橋樑等交通違規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