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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擬修訂 記分制18分即註銷駕照

政府週三 (21日)向立法會提交《道路交通法》修訂新文本,其中一項重大修改是取消現行「扣分制」,改為引入「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根據新制,駕駛員若累計記滿18分或以上,將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而外地駕駛員同樣適用此制度,嚴重違規者可被宣告駕駛文件在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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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制分三級別 醉駕毒駕最高記5分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提出的記分制構想是以「0分」為初始分值,並按違法嚴重程度分為三個級別:涉及犯罪的違規行為,如醉駕、藥駕、毒駕及危險駕駛等,將記4至5分;輕微違反行為,如酒駕、嚴重超速、衝紅燈、逆駛及違規倒車等,記2至3分;行政違規則記1分,包括不聽從執法人員指令、危險駕駛操作(如特技駕駛)及重型車違規超車等。至於違例泊車,則暫不納入記分範圍。

參考內地港澳制度 加強阻嚇力

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新制參考了內地、香港及葡萄牙的相關法規,目的是加強對經常違規駕駛者的阻嚇作用,回應社會對提升道路安全的訴求。政府認為,記分制能促使駕駛者提高守法意識,減少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修訂案亦希望透過更清晰的記分標準,讓執法部門更有效監管違規駕駛情況。

法案仍需討論 暫未定實施時間

目前法案仍在立法會審議階段,具體實施時間及細節尚待進一步討論。政府表示,將持續聽取社會意見,並與立法會協商完善條文,以確保新制能平衡執法效率與駕駛者權益。交通事務局強調,記分制的最終目標是降低交通事故率,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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