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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具虛名的工會法

古步毅  Paulo Rego*

《工會法》千呼萬喚始出來,卻受到層層掣肘。如今出台的時間和內容,幾乎無法實現其本應承擔的角色——保障勞方權益、代表工人階級的集體力量。法律設下的種種限制,反而導致更沒信心;那些曾積極爭取《工會法》的人,如今反而不再渴望擁有。

無論原因或結果如何,遺憾的是,澳門依然顯現出制度上的不成熟,未能設計和落實這類在較成熟體制中推動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

長期推動工會立法的公職人員協會,現時亦公開表示不會申請註冊為工會。他們認為,以協會名義行動反而更自由,選擇不將自身角色正式工會化。這足以反映是次立法過程的失敗。

現時普遍的看法是,根據法律規定,任何有意組建工會的人都將受到額外的監管。取得代表權必須事先獲得同意,意味着僱員需主動暴露身份,而不是受到工會集體力量的保護。至於所謂「不得擾亂公共秩序」的條款,亦讓人懷疑這部法律在實際執行中將如何落實。換言之,越來越多人認為,工會將比協會受到更多政治監管。這顯然說不通,就像讓協會去填補工會甚至政黨的空白一樣荒謬,但這正是現實的寫照。

就像讓協會去填補工會甚至政黨的空白一樣荒謬,但這正是現實的寫照。

確實,在葡萄牙等許多國家,工會常帶有政治色彩,會參與選舉、向政府施壓,甚至討論與勞工無關的議題。他們未必總是理解經濟環境,亦未必總是能夠與資方有效合作。但反過來說,沒有工會,勞方權益往往無法保障;沒有與工會協商,許多企業也難以實現之後的佳績。如同生活的各個層面都需要平衡,能夠尋找並維持這種平衡的社會,才能持續發展。很遺憾,當下的澳門似乎並非如此。

其中還有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大多數的政治分析人士曾預計澳門回歸後,工會立法應會加速,畢竟勞方權益向來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核心,無論是否帶有中國特色。

但事實並非如此。25年過去了,澳門特區已迎來第四任行政長官。如今出台的工會法,在勞方代表看來,與其說是賦權,不如說是設限。這其實是一個理念層面的問題,關乎政治視野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設計。推動社會發展的力量往往伴隨着張力,或帶來衝突和矛盾,這些在不同社會階級之間很正常;如果推動的力量僅被轉化為用作維護和諧與共識,那它們的意義和效能就會蕩然無存。真正的和諧,應該是張力調和下的結果,而非對張力的抹殺。

*《平台媒體》 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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