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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非辦公時間線上在職培訓導致「隱形加班」

近年,為紓解日趨嚴重的囚犯超額的問題,當局一直致力於推進新監獄的建設來改善超額收容情況。經過多年的建設,本澳的新監獄即將運行。因此, 為完成新監獄搬遷的工作, 當局不斷加強對工作人員尤其是獄警的培訓, 以此讓其能夠提前適應新監獄的運作。

謝誓宏 Che Sai Wang*

但是,近期我們辦事處收到大量市民反映,有關部門從6月開始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獄警到新監獄進行認知課程培訓, 然而非工作時間所進行的培訓不計入工作時長, 即需要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此外, 相關部門以此為由取消及禁止員工長時間段的請假申請, 令獄警隊伍士氣受到嚴重衝擊。

誠然,相關工作人員為了能夠不斷提升自身的職業能力,也十分願意配合部門所開展的各項培訓,但是當局持續的在非工作時間推進培訓課程以及限制長時間段請假申請的行為,不但壓縮員工的休息時間,也在一定程度上變相損害員工的基本權益,對員工本身甚至以員工 為核心的家庭成員而言,都會造成負面 影響。

根據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 部門的附帶報酬》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中規定,「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人員、海關關員職程人員、獄警隊伍職 程人員、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 的人員如被要求實際提供每週超過44小 時的工作,有權每月收取《公務人員職 程制度》中所規定的增補性報酬」,因此有關當局在推進在職培訓時,應該要 遵守相應的法規。

另外,由於移動設備的普及,職場「隱 形加班」的情況也逐漸常態化,但是由於非工作時間較為分散、難以監督,加上缺乏量化考勤等情況,難以讓員工的 工作被認定為加班,最後直接變成無償加班,這不但嚴重壓縮員工的休息時間也損害了個人的權益,也會對個人的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 當局在推進員工素質和技能培 訓時, 不但要充分考慮課程時間安排 的合理性,同時對於非工作時間的培訓 時長應該給予符合規定的增補性報酬; 另外,當局應該對最新的工作模式進行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佔用休息時間的隱形加 班計入超時工作時數,並確立線上隱形加班的定義及計算有關補償的準則,以此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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