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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律生效後,執業導遊必須將導遊證掛在胸前當眼位置,讓團員識別,否則罰款一萬至二萬元。他指會上有委員認為相關罰款由現時僅1,000至5,000元,認為罰款調升太高。政府解釋指導遊屬前線工作,若服務不佳,會對澳門旅遊城市形象有很大影響。
此外,法案建議取消接送員的工作證。陳澤武表示接送員可在一年內報讀旅遊大學的課程,畢業便可獲發導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