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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林宇滔上周五提出書面諮詢批評澳門生態島(第一期)環評第一次公示的意見收集期至4月28日,但沒有任何公開資訊提到明確的開始日期,環保局及新聞局均沒有發佈任何相關新聞稿,網站上更沒有上載公示的日期。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徵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且應透過網路平台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透過公眾易於接觸的報紙公開資訊不得少於2次;透過在公眾易於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不得少於10個工作天;且鼓勵建設單位透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發佈項目資訊。
直至今日(29日),環境保護局才發出新聞稿表示「已於本年4月15日起開展澳門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眾公示」,剛剛好10個工作天。
據《澳門日報》4月23日報導,「公眾可由即日起至4月28日,向環保局或環評單位提出意見及建議。」換言之,生態島(第一期)項目環評公眾諮9僅得6天。
由於今次的環評公示的建設內容僅為生態島(第一期)的1.4平方公里,但特區政府早已公佈在《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的諮詢文本以及環保局網站的生態島專題,確定生態島的用海面積為2.45平方公里,使用年限不少於20年。
林宇滔認為,此次環評只針對首1.4平方公里廢料堆填區及10年施工及營運期作公示,「明顯是非常規做法」,質疑當局將整個生態島進行「斬件式」環評,並重申當局仍未提出需要建設生態島的科學理據,亦未提供生態島其他選址與現選址的方案優缺點比較的全面資料,僅以單一方案作評估根本難以說服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