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修改法案後,相關法律更名為《取得第3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律規定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後90日內須以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法律全文。
有議員希望政府日後能夠給予立法會充裕時間討論,避免法律需要追溯生效期。議員林宇滔在表決聲明中建議,政府後應預留充足時間予立法會討論,避免法律原訂的生效時間前仍未完成審議。議員李浪汪亦關注下週能否公布法律,列席立法會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則表示,法案通過後立法會交予行政當局,按有關程序公布。
此外,議員亦關注「減辣」措施推出後,連帶其他金融按揭收緊,令市民「上車」困難,希望當局解決相關問題。議員鄭安庭、羅彩燕和邱庭彪均表示希望政府末來收集社會意見,針對市場收況,考慮調整第3個居住用途不動產取得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