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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研港澳投資者寬限

國家發改委週一發佈的《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提出,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將有關開放措施納入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實施。

本文與《澳門日報》合作

《行動計劃》提出,制訂出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支持廣州南沙開展放寬市場准入試點,深入推進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落地實施。推動大灣區內地九市深入實施公平競爭政策,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清理取消港澳企業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

推廣「粵港澳銀政通」服務。探索推進大灣區內允許港資、澳資企業就所涉爭議選擇港澳為仲裁地。支持商事調解和仲裁機構加入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

推動大灣區企業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帶動大灣區產品、設備、技術、標準、檢驗檢測認證和管理服務等「走出去」。充分發揮港澳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的特殊地位與作用,支持港澳全面參與和助力共建「一帶一路」。發揮港澳國際化專業服務的優勢,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和信息諮詢等支持,帶動增強對大灣區內地九市的服務支撐能力。

創新人才政策體系,實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進、股權激勵、技術入股、職稱評價、職業資格認可、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聯合共建優勢學科、實驗室和研究中心。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和對接全球創新資源,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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