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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計劃均針對引入金融入務之人才,申請人需符合相關專業範疇的經驗及技術能力。相關範疇包括債劵市場業務發展、財富管理業務發展、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商業銀行業務發展、保險業務發展、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金融研究。此外,兩項計劃亦對申請人之學歷設置門檻。
兩項計劃均採取計分制度,「高級專才計劃」則需申請人在本澳有僱主聘用。公報列明計分細則,包括年齡、學歷、語文能力、家庭背景、工作經驗等。「高級專才計劃」另要求申請人已獲本地僱主聘用,擔任年薪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且公報指定之專業職務。
人才引進計劃八月開始陸續推出申請條件,當中包括三項計劃「優秀人才計劃」、「高級專業人才計劃」及「高端人才計劃」。其中前兩項計劃另針對四大產業人才,包括「大健康產業專責小組」、「高新技術產業專責小組」、「現代金融產業專責小組」以及「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專責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