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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中葡翻譯人才培養以改善特區政府中葡翻譯文件速度

謝誓宏

《澳門基本法》第九條對澳門語文作出了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第101/99/M號法令亦強調中文及葡文均為澳門正式語文,以及這兩種正式語文具有同等尊嚴的原則,確立一個在行政、立法及司法領域內規定並確保這兩種語文完全平等地並存及使用的制度。該法令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對行政當局機關及行使當局權力之被特許實體,任何人均有權在口頭或書面上使用任一正式語文,並有權以其選擇之正式語文獲得答覆。」中央政府不斷強調,澳門作為中葡商貿合作平台,要充分、積極地發揮中葡雙語人才的優勢,以促進中國與葡語等國家進一步的深入交流。

長久以來,澳門的中葡雙語人才不足,而此問題長期未得到改善,至今仍因缺少雙語人才而造成諸多不便,具體體現在特區政府推行電子政務時,官方資訊的葡文翻譯文件公佈不完全、數量少;葡文翻譯件不及時、具有滯後性等方面。

例如,在法院官網內,不同級別法院與法庭案件最終判詞的上傳所跨越的時間十分之久,且各案件公佈時間跨度大。再例如,立法會官網「書面質詢」第七屆立法會第二會期的網頁中,大部分立法議員提交質詢所使用的語言是中文,葡文的翻譯則遲遲未有,無法體現葡文的重要性。此外,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的新聞也曾出現葡文翻譯不及時的情況。

此外,據不少在澳葡籍人士反映,澳門存在葡文公共標識翻譯不準確不到位的問題,以至於公共標識存在迷惑性,無法切實為他們提供準確的指引。有關部門亦需監督澳門公共標識葡文翻譯的準確性,以為生活在澳門不懂中文的市民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

特區政府不斷強調要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工作,葡文作為澳門正式語文之一,所有葡文相關文件、資訊亦需要緊跟中文文件、資訊及時跟進、公佈。中葡雙語資訊公佈不及時、不到位,市民無法清晰查閱,既有礙特區政府推進電子政務工作,又有損市民的知情權,更無法體現中文與葡文作為正式語文的平等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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