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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職工作是「法律漏洞」

馬菲莉(Filipa Caeiros Rodrigues)、古澤霖(Guilherme Rego)

根據澳門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非全職工作受特別制度規範。然而,儘管2017年政府進行過一輪公開諮詢,但之後有關的跟進工作卻石沉大海,毫無進展。在疫情下,不少僱員工作時數和勞動權益遭受削減,力圖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大律師華海倫(Helena Nazaré Valente)指,這個「法律漏洞」所帶來的一連串問題,特別是有關「勞動輕微違反的問題」上,再次引起社會關注熱議。

據《勞動關係法》第3條第3款第3項規定,「本法律不適用」於「非全職工作」,並規定該類工作由特別法例規範。然而,對非全職工作的特別法例並不存在。華海倫表示,《勞動關係法》明文規定不適用於非全職工作,有關非全職工作的規範應理另行立法,透過特別法例處理。其中一個法律漏洞反映在勞動輕微違反的問題上,勞動關係的輕微違反責任規範全職僱員的僱主,但無法規範非全職僱員的僱主。澳門中級法院曾在判決指出過這個問題:一僱主機構因不履行支付僱員部分薪金而初審被告觸犯勞動輕微違反,然而,案件上訴至中級法院時,法官認為因為案件中所涉及的是非全職勞動關係,而非全職工作應由特別法例規範,故此案件並不適用於《勞動關係法》中所規定的勞動輕微違反處罰制度。就這樣,最終,在上訴時法院宣判「僱主機構勞動輕微違反罪名不成立」。

華海倫表示,刑責立法部分是常見的問題,不少出現的個案缺乏法律的保障。另外,她又指,各級法院在處理這些案件時亦未達成統一立場,甚至有時不同的法官會持相反的觀點:「例如,當我們在談及勞動權益時,究竟非全職僱員可否享有休假的權利?如何界定超時工作?報酬如何計算?有司法判決認為非全職僱員應按比例享有部分勞動權益,但亦有些司法判決不認同這種理解。」

力圖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大律師華海倫(Helena Nazaré Valente)

有見及此,《澳門平台》訪問了一位非全職僱員,以了解有關情況。這位僱員受訪時表示,原本他一個星期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休假一天,如今他遭受大幅減薪,其原有的勞動權益也遭受剝削。公司與他簽署了新的工作合同,要求他每週工作40小時,相等於平均每週工作五天,然而,隨著工時的縮短,醫療保險、有薪假期、因病合理缺勤不扣薪等保障亦隨之而喪失。他透露,他的工時削減了16%,然而,在工作量不變的情況下,薪資卻削減32%。華海倫直言,這種情況顯然不公平,既然《勞動關係法》在這種勞資關係中無法保障僱員權益,那麼法律上應如何處理呢?法律上,合同按理應該是依照雙方合意下簽署的,所以嚴格來說,雙方可以自由訂定勞動合同內容。

當被問及僱主可能會利用這種法律漏洞來剝削員工,華海倫毫不忌諱地表示,這確實有可能發生:「這是一個缺陷。本澳受僱人士佔了很大部分的外地僱員,因此,在為非全職僱員制定規範時,自然地便需要考慮到外僱的情況,然而,倘若把外僱也一同列入放在非全職工作制度的框架內,那麼,這些外僱便會出現同時為兩家公司工作的情況,外地僱員在法律上是禁止同時受聘於兩家公司的,這將會引發起其他問題,包括為外地僱員承擔住宿及返回原居地的費用問題上,如何分配僱主的責任等。」

政府在2017年9月25日至11月8日就「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同年11月13日至12月27日,政府就《最低工資》法案進行公開諮詢,《最低工資》最終在2020年4月16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細則性通過。反觀非全職工作制度卻裹足不前。華海倫表示:「我不知道到底為甚麼這個法案最終不了了之。即使著手立法,尤於當中涉及外地僱員問題,相信需要花大量時間進行審議。」儘管如此,華海倫相信,這個法案的推進仍有很大的價值,她說道:「這總算是聊勝於無,按現在的情況,很多僱員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對僱主的限制亦有限。」

華海倫強調,該法案「並非一無是處」,事實上,該法案「充分參考」了葡國、中國、台灣和馬來西亞的情況。她指:「原則上,這個法案試圖訂立一些規範限制僱主,以保障僱員的勞動權益。當然,當中提出的一些部分也備受爭議,比如說,無薪病假、無薪產假,變相來說,就是褫奪了非全職僱員生病和懷孕的權利。倘若立法機關進一步討論法案,我相信,這些部分有需要更改和修正。現時,法院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每個人都只是按照自己大致的理解方式處理,大家從沒達到過任何共識。」

勞工局對本地僱員和外地僱員「一視同仁」

勞工事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勞工局在2018年公佈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總結報告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曾就此展開過多次討論,並對草案提交了若干份意見書。然而,各方以需要進一步深入討論為由,把草案再次交回社協手中。社協召開多次全體會議上,雙方代表立場上一直存在巨大的分歧,當局相信,在疫情和澳門經濟回復穩定之後,有關問題將會重新審議。

對於非全職僱員指控僱主剝削其勞動權益,勞工局則表示:「不論是全職僱員還是非全職僱員,皆一視同仁。」根據有關情況的資料數據顯示,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勞工局平均每年接獲約1695宗處理個案。單單在2021年一月至七月期間,勞工局已接獲約984宗求助個案,當中涉及1632名僱員。當中,以拖欠薪金、解僱賠償金、強制性假期為最常見的求助問題。

一旦僱員發現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生勞資衝突的情況,僱員可以聯繫勞工事務局諮詢或提出投訴。勞工事務局在收獲求助及受理有關勞資糾紛的個案後,便會隨即展開適當的調查和介入工作,在確保勞資雙方權利和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依法保障雙方權益,一旦發現違法情況,將會依照當局職權處理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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