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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警員於2015年報稱因工導致手腕受傷,隨後在2015至2019年間連續請病假近四年,期間共騙取薪酬近90萬澳門元。然而,廉署接獲舉報並調查後發現,該警員在病假期間的活動能力與其聲稱「無法上班」的病況嚴重不符。
他不僅長期駕駛重型電單車、兩次參加重型貨車駕駛考試,更於2016至2019年間持續參加保齡球比賽並屢次獲獎,甚至在2017年加入了澳門保齡球集訓隊。
此外,他在此期間頻繁離境逾300次,當中包括到內地用膳及與家人乘搭飛機外遊。
經多名專科醫生評估,該警員的手腕傷患實為舊患(在報稱工傷前已自行求醫),且上述活躍的日常與體育活動足以證明其具備一定的工作能力。該警員涉嫌觸犯《刑法典》中的「相當巨額詐騙罪」,案件已於2025年7月移送檢察院處理,並通報治安警察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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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宗案件則涉及一名治安警察局副警長,涉嫌利用不實資料詐騙家庭津貼。《澳門日報》引述調查顯示,該副警長明知父母在2013至2021年間有工作,且收入已超出申領家庭津貼的上限,卻刻意隱瞞事實,導致部門在不知情下持續發放津貼,合共騙取逾14萬澳門元。
該副警長涉嫌觸犯《刑法典》中的「巨額詐騙罪」,案件已於2025年6月移送檢察院處理,並同樣通報治安警察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