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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招聘

Marco Carvalho

新冠肺炎疫情加上政府對僱用非本地勞工有更嚴格的規定,使招聘新的家庭傭工邁向漫長而不確定的旅途。行政當局拒絕放寬一項法律,禁止家庭在沒有僱傭合同的情況下在澳門僱用任何人,並表示解決方案是到內地招聘。缺點呢?內地家庭傭工較少,且比較貴。根據法律,必須住在僱主家裡。

每一步都是折磨,這種情況反覆出現,涉及每一個案例,每一個家庭。近幾個月來,數十個家庭一直在嘗試尋找新的家庭傭工,但未能成功。新冠肺炎的限制使這成為不可行,《聘用外地僱員法》使這一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新法律於10月初生效,自始,當局不斷收到家庭和僱主提出的申請要求。對於這些家庭和僱主來說,填補家庭傭工或非專業勞動力,已成為一項實際上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隨着第10/2020號法律生效,僱用條件更加嚴格,法規禁止以遊客身份進入本地區的外國公民申請就業。實際上疫情使這一前提成為一紙空文,因為澳門的關口實際上已對外地封閉一年多,新條文的影響將對本澳的非本地勞工造成更大的破壞性後果,僱傭關係將結束或被中斷。勞工局回覆《澳門平台》時表示,外地僱員是填補本地勞動市場不足。

「修訂後的《聘用外地僱員法》明確規定,有意來澳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居民,須持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入境澳門,必須在獲得居留許可之前從國外進入澳門。」勞工事務局在回覆中強調,上述前提不適用於續簽勞動合同。

由於失業、無法工作或無法立即返回原籍國,在新法規生效後失去工作的非本地勞工陷入了困境,但並非唯一受到傷害的人。對於僱主(無論是家庭還是小型企業)而言,招聘非本地勞工已成為長期而痛苦的磨難。

「我在二月中旬開始尋找新的家傭,因為我家的女傭合約在三月底到期,而且她還要享受她應得的假期。我很久以前就開始尋找,但至今還沒有成功,但事實是我也沒有提出過申請。」本澳居民Ana Moura表示,他們幾個月來忙於到訪職業介紹所和社交網絡,以尋找合適的人。

Ana Moura向《澳門平台》表示:「我透過電話與勞工事務局就《聘用外地僱員法》的相關規定查詢,其告知我有關解釋不屬其職權範圍,應與出入境事務廳進行溝通。而出入境事務廳告訴我,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與我們的女傭續簽合同,這是我和我丈夫從來沒有考慮過的,因為我們對她的工作表現感到不滿。」

Ana Moura是公務員,她的孩子在上學。3月中旬,Ana Moura負起家務工作,無法聘用新家傭帶來其他後果。

「我和我丈夫的決定是,現在忍受這種情況。我的孩子們不再參加活動了,因為沒有人陪伴他們。他們以前有結他課程,以後不再上了,因為他們要有成年人陪伴出外。他們的上課時間表與我們的不符合,因此不得不放棄。」

Ana Moura說:「除了這點,也許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當然,這為我們造成負擔,特別是對我來說。儘管我的丈夫有幫忙,但在這種情況下,我確實是負擔最重的人。我是公務員,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下班後大部分家務工作都落在我身上。」

替代選擇是內地

隨着《聘用外地僱員法》的修訂,除家團外,企業亦不能在本澳聘用無勞動合同的外地僱員;這是法規的基本目標之一,很快就變成了詛咒。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而導致的邊境封鎖,影響市場正常運作,從而阻止了在成本最負擔得起的國家和地區招募勞動力。這一發現促使不到一年前許多議員投票贊成新立法,要求政府放寬該法規的適用。但行政當局不為所動,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於3月下旬在立法會表示,為解決居民和中小企所面臨的困難,可從內志招聘更多人員。

勞工局在回覆《澳門平台》查詢時,重申李偉農在立法會的立場,並確保會持續關注市場發展。

「關於議員和澳門社會人士建議暫時中止或修改上述法律,特區政府將繼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政府將密切關注市場需求。」

至少目前,市場需求必須由內地方面滿足。另外,在內地聘用家傭,即使在疫情前,亦有達到既定的前提條件。

「為了滿足本地居民對家庭傭工的需求,澳門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首次透過2013年的試點計劃從內地引進家庭傭工」勞工局表示:「最重要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必須為澳門居民,必須在35歲至55歲,不能是僱主的家人,且主要照顧長者、殘疾人或喪失能力的病人,因此僱主有義務為有關勞工提供住宿。居住地和工作地點必須相同。」

Rosemary Chu表示,自3月份以來,她一直試圖尋找合同結束的兩名家傭的替代人選,但在內地尋找從來都不是她的選擇。

「目前,我們仍有兩名家傭,但他們已通知我們要在合同結束時離開。我在3月份開始尋找新的家傭,因為我知道現在僱用一個人是非常困難的。」她說:「由於我的丈夫和女兒不會說普通話,所以僱用內地家傭不是我們的選擇。」

對於Ana Moura而言,從哪來並不是問題,她向講中文的同事查詢,到訪所介紹的職業介紹所,但職業介紹所告訴她的與立法會多位議員提出的意見相同。

「我也被告知可以僱用內地家傭,但顯然她們也不在澳門,無法被聘用。」

Ana Moura說:「我的一位同事,一位職業翻譯,打電話給某機構,詢問是否有人可以聘用,他們說沒有人在澳門。」

除了缺乏可用的勞動力外,與法律規定的支付給從菲律賓或印度尼西亞等國來的家傭的工資相比,通常來自內地的家傭,工資也存在巨大差異。在上月的辯論會上,議員宋碧琪提出,內地家傭收取7,000澳門元的工資,遠高於本地區大部分家庭傭工所獲得的4,000元。

隨着邊界關閉和更嚴格的聘用規則,家庭傭工提供的服務不僅成為一種價值不斷提高的資產,而且也成為談判籌碼。

Ana Moura稱:「我被告知,很多人最終選擇按小時付費,在澳門的許多家庭傭工,即使持旅遊簽證,更傾向於按小時支付而不是按固定合同支付。」

「菲律賓家庭傭工很少,在這種情況下,競爭法是有效的。我們不打算對這種情況採取任何行動,因為我們認為不提供一系列法律保障是有風險的。我們的決定是等待,並希望疫情結束,以便我們能夠請到人。但我不知道情況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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