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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須賦予“港區國安法”相關機構執法權及司法權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基本法講座”,提到即將訂立的“港區國安法”是香港法律的重要組成部份,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及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都不能牴觸。

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需要具備強而有力的執行機制,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均需設置相應機構、以維護中國國家安全。

其中,港府設置的機構將負責研判及維護中國國家安全角勢、制定政策及推進相關工作。鄧中華指出,絕大部份的執法及司法工作應由香港自行完成,但中方在極度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管轄權。

另外,他指出立法除了賦權執法,還要確保為專門機關及人員提供經費保障,以便高效履行職責;立法時要兼顧中國全國法律、以及香港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在法律概念、用詞等均要考慮香港社會的認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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