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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的國歌

法律專家António Katchi表示,國歌法大部分內容都無法在澳門和香港生效。而學者蘇文欣和郝志東則認為,在以上地區實施該法律是中國的另一種強加方式,而且是北京有所擔憂的信號。
本澳政府已表示將施行這部國歌法,正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及決定的。法律專家António Katchi表示,從憲法角度而言,該法律的大部分內容「無法在澳門和香港生效」。學者蘇文欣和郝志東認為,中央政府在該地區施行這部法律是為了體現其權威。
根據澳門和香港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在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中增加全國性法律《附件三》。然而,新增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應限於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澳門特區自治權範圍內的法律。
Katchi表示,基於基本法的規定,政府和立法會沒有義務在本地立法中複制國歌法,因此可以「簡單地忽略」一些規定。
鑑於國歌法與國防或對外關係無關,這位法律專家繼續稱,只可以將該法律拓展至香港、澳門「其他與地方自治無關的範圍中」。 Katchi還提到制裁性的規定,「翻閱國歌法,我們注意到一些符合這一預測的條款,但也有一些不符合所有人預測的條款。」
刑事、行政犯罪以及處罰的定義屬於地區自治領域的範疇。他表示,「因此,我認為大部分有關中國國旗法的內容無法在澳門施行。這可能是向地方政府施加政治壓力的手段,尤其是立法層面的行動,地方政府立法應該與這部法律趨於一致。」

澳門說「好」

行政法務司司長曾表示,行政當局將「嚴格按照《國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門特區的現實情況進行相關的立法工作」。
在該法案提交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基本法之前,陳海帆曾提出必須「適應本地,亦分析研究當中哪些罰則是必要的」。
在兩份法案提交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前,一份關於在香港、澳門施行國歌法,另一份關於加重不尊重國歌的人的處罰,最高可達有期徒刑三年,北京批准將國歌法納入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
去年該立法已在中國內地生效,且規定對不尊重《義勇軍進行曲》的人進行處罰。處罰包括最長15日拘留。
Katchi回憶道,澳門曾制定並公佈了《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的法律(第5/1999號法律),其中就有保護國歌的規範。該法案在澳門回歸中國次日獲通過,規定對「辱罵」或「不尊重」國家象徵者處最高3年徒刑,或最高360日罰金。他質問道:「這一處罰已經很嚴重。他們現在還想有多重?」
這位法律專家還提到,中國內地和澳門現已施行國旗法和國徽法,雖然澳門並未執行有關處罰的規定,其目的是強調新法處罰的嚴重性。他認為,「這兩部法案在天安門屠殺後通過,確立了最高拘留15天的規定,而最近的國歌法則規定處罰最高達三年監禁。差別很大。」
行政當局並未指出日期,但表示將「加快進程」,盡快開展立法工作,以確保「國歌法得到有效且正確的施行」。
這一決定並不奇怪。學者郝志東認為,「兩個地區政府都會按照中央政府所說的做。但不會有很大差別。更多的是造成敵對,而不是令人們有所轉變。」
Katchi認為,考慮到地方政權、行政當局和澳門歷史的特點,澳門政府的回覆是可以預見的。
他再一次談到第5/1999號法律,他表示,「在回歸後,立法會批准了國旗法和國歌法,這是一部關於國旗和國歌的十分嚴苛且鎮壓性的法律。」
在這位法律專家看來,問題是如何執行國歌法。 「讓我們看看政府是否會選擇專制和高壓的路線,強制實行制裁,就如中共的統治階層所打算的那樣,或者只是執行更符合主題的教育路線,中國的國歌是一首美麗的歌曲,為什麼要讓它成為一把重錘?」
如果澳門對國歌法的接受似乎是平靜的,在香港情況則可能不同。學者蘇文欣預測,「民主團體會盡一切可能阻止法案通過。這部法律將在社群中造成明顯的對立。民主黨人會覺得他們感受到的控制力越來越大。」

北京的擔憂

在香港、澳門施行國歌法的提案提交至全國人大常委的雙月立法會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表示,此舉意在「維護國歌的權威,其是中國的象徵,也是國家、人民和民族的象徵」。
張榮順還強調,該法案「對於防止和應對犯罪是迫切需要且十分重要的」,他指的是「香港發生的不尊重國歌的」事件。
蘇文欣表示,北京的懲罰是不可避免的。他總結道,「目的是終結民主派的任何不愛國行為,收緊對激進青年的控制,並確保政府和香港的穩定。」
這位學者認為,這是顏面問題。蘇文欣說,北京不會展現「其無法控制香港這樣的小地區或無法解決後院問題的形象」。他預測,「北京會給他們一個教訓。」
郝志東認為,中央政府的這一決定表明,北京「害怕」失控,因此在法律中展現其權威性。
「此外,正如其一如既往所做的,其目的是使人們尊重國歌和國旗,從而尊重中央政府和共產黨。但這不會體現為法律。」
Katchi認為, 令很多人所「反感」的不是國歌,而是「以此為標誌的極權主義政權」。這位法律專家表示,北京盡一切可能「將黨的專政與中華民族混為一談,迫使人民敬仰或畏懼黨和總書記」。
Katchi還強調,這些象徵「不值得」被提升至刑罰層面,而且尊重以上象徵的要求應該限於「社會行為準則的範疇」。他指出,涉嫌「侵犯」國歌的行為應該被視為單純的玩笑,沒素質或無禮貌。不應該被視為違法行為,更不是犯罪行為」。
繼此次教訓之後,蘇文欣認為,近期內不太可能在澳門實行其他關於國家政治的措施。
他表示,「澳門是中央政府無需擔憂的乖孩子。」
而在香港 —— 愛國主義教育、關於中國的歷史教學以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有爭議的——,是另一種立場。他預測,「中央政府、親體制陣營和香港政府將按照對其有利的方式,使問題不會成為問題。」
最後,他補充道,為了實現偉大的目標,什麼都可能發生。他強調,「長期目標是中國的統一和習近平日益加強的控制。」
蘇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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