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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認為,該法案針對外商投資電池、電動汽車、光伏及關鍵原材料四大新興戰略行業設下諸多限制,並在公共採購與支持政策中加入「歐盟原產」的排他性條款,已構成嚴重的投資壁壘與制度性歧視。
中方在意見中指出該法案主要存在三大問題:
一是涉嫌違反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等基本原則,並牴觸《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以及與投資、知識產權、補貼相關等多項貿易協定規則;
二是對中國投資者的歧視性對待,不僅違背市場經濟原則與中歐領導人共識,更嚴重打擊中企對歐投資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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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將拖累歐盟自身的綠色轉型進程,損害其市場公平競爭,並對多邊貿易規則帶來新衝擊。
為此,中方敦促歐方高度重視並採納中方意見,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刪除法案中的歧視性條款、本地含量要求、強制轉讓知識產權與技術,以及公共採購限制等內容。
中方將密切關注相關立法進程,並願與歐方保持溝通。若歐方無視建議執意推進立法,進而損害中企利益,中方將不得不採取反制措施,堅決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