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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近四成社團長期停運 《社團法律制度》修法倡設「休眠」退場機制

《社團法律制度》由週一(10日)起至9月23日展開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期間將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

澳門平台、澳門電台綜合報導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指出,本澳社團數量已從特區成立初期的不足兩千個,躍升至目前的1.24萬多個,但其中近四成長期停運甚至從未運作。

由於現行法律已難以回應時代及國際反洗錢的要求,特區政府經兩年研究並參考多地經驗後草擬諮詢文本,期望在保障居民結社自由的前提下,由身份證明局作為統一主管實體,推動社團健康有序發展。

在社團設立與登記方面,諮詢文本建議將程序法定化並明確基本要件。未來設立社團須由至少七名創立人提出申請;若涉及特定專業範疇,須提交能力證明;以「總會」或同義詞命名的社團,則須獲至少三個相關社團同意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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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貫徹《維護國家安全法》,身份證明局有權基於維護國安、公共秩序或保障他人權利等理由,拒絕社團的設立申請。局方亦將設立三個專屬資料庫,分別儲存已登記、處於保證期內及已消滅的社團資料。

據澳門電台報導,在日常監管與運作上,身份證明局可要求社團提交業務報告及帳目等資料,並就相關事宜發出指引。為防範外部勢力藉社團在澳非法活動,文本建議規定社團若接受境外實體資助,必須向局方通報;經評估後,局方可進一步要求查閱其財務及業務文件。

此外,若社團涉嫌違反國安、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或公共財政資助等法例,身份證明局可聯合其他公共及私人實體進行跨部門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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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社團的退場與違規處理,文本建議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並引入行政權限以完善社團消滅程序。澳門電台引述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表示,針對逾期未交資料的社團,局方會先給予補正期,若未改善才宣布消滅其法人資格,相關決定可提出上訴。

然而,若社團經國安委審查認定危害國家安全,或不符合境外社團分支機構登記要件,局方可直接決定消滅,其中因危害國安而被消滅者不設上訴機制。

此外,若社團存在有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況,檢察院或利害關係人亦可向法院請求宣告其消滅。所有已消滅及註銷的社團名單將於網上公布,讓社會大眾清晰了解其存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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