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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賭場更易成為洗錢場所

在一月出版的《洗黑錢控制雜誌》的研究中指,澳門的反洗錢法在賭場中「執法不足」,根據北美法規比較澳門而得出此結論。
博彩業被視為本澳的驅動產業,也形成了澳門文化特徵,使得賭場和執法監管部門之間存在合作關係,這也削弱了執法力度這是一篇標題為「賭場中反洗錢法 – – 澳門和美國」的文章結論,該文章發布於學術期刊《Emerald Insight》由澳門理工學院教師蕭錦雄,美國林菲爾德學院教師馬爾科姆Greenlees聯合發表。
文章提出「檢驗了其有關洗錢報告系統的監管辦法的不同之處,討論了監管證券可能的薄弱之處」致力於「分析美國法規如何統一使連鎖產業的澳門賭場在將來的法規中打擊洗錢犯罪」。
分析者們解釋說,在美國案例中,賭場主要是與普通大眾相關,與此同時澳門的貴賓廳能為賭場帶來60%的收入。「這些貴賓廳和賭場老闆的性質,以及他們在匿名交易中的文化傾向,引發對於澳門多種類目的洗錢犯罪的高發性的擔憂」研究指出。

不同之處

那麼,有關於北美賭場必須遵守的程序,文章指出了四點基本要求「必須有合規計劃,賭場必須通報大額現金交易;賭場必須通報可疑交易;根據法律至少要有一份文件和(專業的)培訓法規進行維護。」
在北美,監管系統遵從標題31號的文件 – 該文件規定適用於所有賭場,集中於一個機構 – 執法網 – 這是國稅局的一個執法單位。
當地通報法規分為兩個層面。「第一要求任何在賭場進行高額交易的玩家進行身份驗證」與此同時第二個方面是「提示任何多種類的交易自然都可能被視為可疑行為,都有可能需要為此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相反地,境內監管體系明確了解「立法會的兩部法律,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行政法規和指令。」
就澳門賭場的特例而言,貴賓廳 – 賭場的最大收益來源 – 是由和賭場簽訂合同的第三方經營的,以至於「貴賓廳廳內缺乏與賭場內統一等級的直接控制的監察員監督」。因此,「貴賓廳自然就是最容易進行洗錢操作的目標場所」研究指出。
那麼,就洗錢控制操作的通報程序來說,澳門方面系統由兩個層面構成。「第一部分要求任何在賭場進行高額交易的玩家進行身份驗證。第二是對多種類交易的可疑行為進行通報」文章解釋道。
然而,與規定無論何種10000美元(近81000葡幣)以上的日操作相反,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建議限定日操作最高額度為62500美元(近502000葡幣)。
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報告披露的數字顯示,「洗錢案例的通報主要來源於博彩業,在2014年的報告總數字中,其佔比從50%提高到75%以上」。另外,統計學家還表示「主要種類包括未通過賭博的籌碼兌換,可疑的銀行轉賬,以及存款機的使用,還有提款卡和信用卡的可疑使用。」
與美國相比,文章指出了一些在2014年年的不同之處。「為避免現金兌換警告而採取的結構性交易並未體現在澳門的數字上。也許62500美元的最低額度限制已消除了這一類情況。」文章寫道。
「在美國異常交易佔比16%,但在澳門達到了28%,尤其是通過銀行,支票和賬戶轉賬。在美國身份偽造佔比14%,在澳門相應指數為25%。不止如此,櫃員機、存款機、提款卡和信用卡的使用在澳門是常見手段,這在美國幾乎是不可能的。」文章補充道。

總結

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在澳門,大部分反洗錢法涉及因盡職調查程序而周知的協議。然而,在貴賓廳內,檢方「以非公開形式操作」讓那些「慾望至上」的客人多次。將姓名和個人信息與他人進行調換「這一行為縱容高級玩家不留痕跡地進行巨額操作」文章總結道。
除此以外,由於中國文化「不得不以某種方式最小化通報要求帶來的負面影響,以至於在實際情況下要給貴賓廳玩家面子且討好他們。」他們認為「澳門在賭場有監察專員監督所有操作,『研究建議澳門』將貴賓廳控制標準提升至不低於賭場的監察力度。」
基於上述,文章總結到,澳門「似乎不具備適當的執法水平」,但目前正「根據國際要求和通報系統,處於修訂更多法律法規的過程中。」
因此,由於美國「需要記錄賭博玩家的姓名、住址和社保號碼,建立檔案的規定得到切實履行,以此起到違反規定的將被懲罰的威脅作用」其系統「側重執法。」在澳門的案例中,基於文化特徵,當地尚存執法艱難的問題。
最後,研究認為還有一項國際問題。由於司法對賭博合法化的管轄力度逐日升高,「對洗錢者來說,法制不完善執法力度小的發展中國家有更多機會供他們操作」賭場則「因司法部門的嚴格監管而表現出強大的執行力度。」

盧西亞娜·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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