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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可成葡語國家法律爭議解決樞紐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認為,澳門具備「雙重信任基礎」,可進一步強化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的法律聯繫。面對目前仍「遠落後於實際需求」的配套法律服務,他提議建立一條貫通中國內地、橫琴、澳門與巴西的「經貿與法律走廊」,並以澳門特區的仲裁制度作為支撐。

飛俊希 FERNANDO M. FERREIRA

– 您如何總結此次聖保羅之行?與巴西法律界及學術機構的會面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

黃景禧:是次聖保羅之行,是澳門法律界首次有系統地對巴西法律行業進行務實的工作訪問,並非單純的禮節性活動。取得的成果遠超預期。

主要成果可歸納為3個方面:首先,我們與當地各類機構建立了廣泛聯繫,涵蓋司法及立法機關、律師公會、頂尖律師事務所、法學院、仲裁及調解平台、商會、華人社團以及法律智庫等9大類實體,成功打通官方與民間、實務與學術之間的溝通渠道。其次,雙方簽署了7份合作備忘錄,每份均附帶具體的應用場景及執行路線,而非流於空泛的框架協議。

第三,我們開拓了新興領域的合作空間,共同舉辦了首屆「中巴法律與生成式人工智能國際學術論壇」,並為「法律創新與人工智能中心」(NIDIA)揭牌,填補了雙方在數字治理聯合研究方面的空白。

我們特別感謝是次考察的核心合作夥伴——巴西中國社會文化研究中心(Ibrachina)及Thomas Law律師事務所。從前期的機構協調、行程籌備,到合辦論壇及NIDIA揭牌,兩家機構均提供了極為專業的支援,並發揮了關鍵的資源調動作用。這種互信為雙方的長遠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 您認為深化中巴法律合作有哪些具體機遇,特別是在投資、貿易和爭議解決領域?

黃:中巴兩國的經貿往來規模已經相當龐大,惟配套的法律服務仍遠未能滿足實際需求,意味着雙方合作空間極為廣闊。目前有3大迫切需求範疇。

在投資方面,針對中資企業高度參與的板塊,包括礦業、可再生能源、農業、製造業、中醫藥及跨境電商,我們可開發標準化的盡職審查及風險預警產品,並建立針對巴西投資的法律風險數據庫。我們亦將推動兩地律所合作,為企業提供從註冊落戶到日常營運的全方位法律支援,包括協助中醫藥產品打入當地市場。

澳門的核心優勢在於「一國兩制」賦予的制度活力,以及作為全球唯一以中文和葡文同為官方語文的地區

在貿易方面,針對中小企經常遇到的痛點,如文件合規、知識產權保護及跨境支付等,我們將編製實用且淺白易懂的合規指南,以降低企業的試錯及適應成本。

在爭議解決方面,我們將推動調解與仲裁的聯動機制,系統梳理《紐約公約》在巴西執行的實務路徑與潛在障礙,為企業提供一套清晰且具操作性的維權方案。此外,數據合規與數字治理亦是極具增長潛力的領域,早前舉辦的論壇已為此奠定基礎。

– 除了傳統的經貿橋樑角色外,澳門應如何強化其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法律平台的地位?

黃:澳門的核心優勢在於「一國兩制」賦予的制度活力,以及作為全球唯一以中文和葡文同為官方語文的地區。這獨特地位賦予澳門「雙重信任基礎」:中國內地對澳門抱有制度信任,並給予傾斜性的政策支持;而巴西及其他葡語國家則與澳門保持着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加上雙方法律體系同宗同源,更添親近感。

澳門應將這些優勢轉化為實質的平台價值,具體做法是構建一條「中國內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巴西」的經貿與法律走廊。澳門可充當規則銜接的樞紐,而橫琴則作為連接內地的節點,將中國龐大的市場與產業資源,對接葡語國家的商業網絡及法律體系。如此一來,企業便能沿着這條走廊,享受規則、服務及爭議解決的一體化無縫銜接。

在此框架下,澳門可從4大維度提升其角色:建立葡語國家法律調查中心及數據庫,整合投資、勞工、稅務及數據等領域的法規;與內地及葡語國家的頂尖學府、律所及協會合作,培育雙語法律專才;依託特區的仲裁制度及「澳資澳法」、「澳資澳仲裁」等政策,致力打造為解決涉葡語國家商業糾紛的首選地;以及牽頭組建中葡法律智庫網絡,就「一帶一路」倡議及區域貿易規則等課題開展聯合研究。

– 目前,有意投資葡語國家的中資企業,以及有意進軍中國市場的葡語國家企業,分別面臨哪些主要的法律障礙?

黃:對於投資葡語國家的中資企業而言,主要面臨4大痛點。首先是當地的法規壁壘甚高。以巴西為例,其勞動保護嚴格,稅制繁複,且規則與中國內地大相逕庭,容易衍生合規風險。其次是爭議解決成本高昂,主要是因為訴訟程序冗長繁瑣以及跨境判決在承認與執行上面臨重重障礙。第三是新興領域的合規壓力沉重。巴西的《通用數據保護法》(LGPD)對數據跨境傳輸及治理施加了嚴格要求,對數字經濟企業的影響尤甚。第四是資訊與語言不對稱:當地法律服務市場透明度不足,且法律文件多以葡文為主,令中資企業難以物色優質的專業資源。

澳門律師不僅是法律服務提供者,更是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的參與者

至於進軍中國市場的葡語國家企業,則面對複雜的准入規則。中國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行業監管要求及商業註冊程序,均與葡語國家存在顯著差異。此外,知識產權、反壟斷、數據安全及網絡安全等領域的合規要求亦日新月異。再者,中國對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嚴格管理,包括適用於投資及利潤匯出的外匯管制規定。

最後,許多外資企業對中國的司法及仲裁程序,以及內地與特區之間的司法協助機制缺乏了解,難以選擇最適切的爭議解決方案。

– 考慮到法律體系、語言及跨境合作經驗,澳門律師在處理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的業務時,具備哪些具體優勢?

黃:澳門律師的核心優勢,源於國家政策賦予的資源以及澳門作為中葡平台的戰略定位。國家賦予澳門「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地位,並輔以橫琴深合區及「澳資澳法、澳資澳仲裁」機制的支撐。

因此,澳門律師不僅是法律服務提供者,更是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的參與者,可在系統化的資源網絡基礎上開展跨境業務——這是一種其他地區專業人士難以比擬的結構性優勢。

在專業層面上,澳門律師具備3大優勢。首先是法制優勢:澳門屬於大陸法系,與巴西及其他葡語國家同宗同源;同時,澳門律師亦熟悉中國內地法律體系及大灣區政策,能精準地進行跨司法管轄區的規則轉換。其次是語言與文化優勢:他們慣常以中文、葡文及英文執業,並深諳中葡雙方的商業及法律慣例。

第三是爭議解決與資源整合優勢:澳門是《紐約公約》的締約方,其仲裁裁決可在全球逾170個國家及地區執行。本地律師具備處理跨境商業訴訟、應用國際仲裁規則及司法協助機制的豐富經驗,能靈活調動內地與葡語國家的網絡資源。

– 結束是次巴西考察後,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計劃推出哪些倡議或合作機制,延續雙方建立的聯繫?

黃:是次訪問標誌着澳門與巴西建立長遠法律合作的起點。協進會將推進5項後續工作。

第一,跟進落實7份合作備忘錄,透過建立恆常的每月溝通機制,明確各項目的負責人及時間表,確保協議切實執行。第二,聯同中國內地機構及巴西合作夥伴,定期以線上線下形式舉辦中巴投資合規講座。第三,透過澳門建立聯繫渠道,對接熟悉巴西規則的法律專業人士和商界人士,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

第四,與巴西的仲裁及調解機構建立常態化溝通渠道,推動跨境商業糾紛的高效解決。最後,我們將與澳門及巴西的機構合作,編製涵蓋中國內地、澳門及聖保羅州的《一問三答》法律手冊,為雙方企業提供清晰且易於掌握的合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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