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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被告在Facebook專頁發佈附有選舉提名表的帖文,以「敗類、無人性」等字眼形容本澳多個社團,並指控他們「堅持反對莊荷加薪及支持政府輸入外勞」,兩個社團隨後提出起訴。
《澳門日報》引述合議庭指出,被告承認在缺乏實質證據下因憤怒而發文。法官認為相關言論構成誹謗,情節嚴重且影響選舉氣氛,故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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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脅迫及欺詐手段罪」,雖然帖文內容不符事實,但考慮到被告自2021年起確診廣泛性焦慮症,因偏執而誤信內容屬實,加上庭上表現間歇缺乏邏輯,最終裁定該罪不成立。
合議庭最後告誡被告,在網上發表言論必須審慎並控制情緒,切勿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