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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主要針對工程的嚴重疏忽提出5項誤殺罪。調查發現,負責大維修的總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未盡監督責任,違規使用非阻燃安全網與易燃發泡膠板,並擅自移走走火通道窗戶,導致火勢迅速蔓延且阻礙逃生。警方為此起訴宏業時任董事何建業、鴻毅時任董事吳躍及黃俠然,以及該兩間公司。
據《澳門日報》報導,廉署則針對招標造假、監督造假、洗黑錢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四大範疇,提出20項控罪。調查指出,黃俠然涉嫌串通宏業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透過隱瞞訴訟記錄及誇大評分,詐騙業主法團以取得3億港元合約。涉案人士亦虛報已履行檢驗職務,甚至在火警後偽造檢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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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黃俠然聯同職員李敏及妻子鍾素芬,涉嫌在過去六年間處理高達4,000萬港元的懷疑貪污得益,並面臨多項逃稅控罪;其友人洪國偉則涉嫌在調查期間,協助隱藏近60萬港元懷疑賄款現金。
當局強調,警方與廉署的聯合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進一步的拘捕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