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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察院昨(7日)發出的新聞稿,被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的12名嫌犯中,3名涉案的現役保安部隊人員,分別是60歲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某、51歲治安警代處長陳某,以及54歲治安警員蘇某。初步偵查顯示,該3個犯罪集團長期以水療、按摩場所作偽裝,招攬亞洲及東歐女子從事性交易。為逃避警方打擊,集團成員定期與現役保安部隊人員及退休司警人員接觸,懷疑交收賄款以換取警方行動資訊,令犯罪活動得以存續。
檢察院經偵辦後,向刑事起訴法庭建議對26名嫌犯採取強制措施。法庭審訊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涉嫌觸犯《有組織犯罪法》「黑社會的罪」、《刑法典》「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公務員袒護他人罪」,以及《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清洗黑錢罪」等。考慮到有組織犯罪屬嚴重罪行且需防止嫌犯潛逃,法庭決定羈押12人,其餘14人則被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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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羈押的9名嫌犯包括52歲內地商人吳某、61歲桑拿經理李某、57歲食店東主鄭某、68歲退休人士蘇某、39歲香港桑拿股東卓某、41歲香港水吧員工藍某、62歲桑拿員工羅某、47歲內地商人黎某,以及51歲本澳家庭主婦潘某。
另外14名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嫌犯中,包括2名退休司警人員,以及多名本澳及內地居民,報稱職業涉及司機、桑拿經理、服務員及文員等。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工作。
檢察院強調,法治是特區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公務人員廉潔奉公是依法施政的根本保障。檢院絕不姑息任何危害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特別是操控賣淫及行受賄等犯罪,必定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築牢特區廉潔法治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