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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門日報》報導,案中受害人為一名非本地年輕女子。她於上週五(22日)獨自來澳旅遊並入住路氹某酒店,前男友得知其行程後便尾隨來澳要求復合。
當晚11時,涉案男子以借宿及談心為由進入事主房間,被拒絕復合後突然情緒失控,一邊拉扯事主、將其頭部撞牆,一邊強行實施兩次性侵,隨後更沒收其手機並限制其人身自由。
翌日清晨7時,涉案男子再度毆打並第三次強姦事主。期間,事主家人因聯絡不上她而頻頻致電,涉案男子在電話鈴聲不斷下,逼迫事主向家人報平安;惟家人聽出異狀隨即報警。治安警察局於當日上午10時接報到場處理,並將案件移交司法警察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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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醫鑑定,女事主身體多處受傷、有輕微瘀痕,符合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的傷勢。
司警調查後表示,有強烈跡象顯示涉案男子涉嫌觸犯強姦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及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案件已於週二(26日)上午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