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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18名嫌犯及235名證人。控方指出,第一嫌犯李少坤為主要策劃人,涉嫌出資統籌「澳門半天遊」,夥同第二嫌犯胡羽財及第三嫌犯謝妙冰,向逾200名居民提供免費餐飲、旅遊及印有宣傳標語的禮品,藉此誘使選民簽署提名表以達到參選門檻。
其中,胡羽財負責安排導遊及後勤,謝妙冰則利用旅遊業人脈招攬參加者,並指示必須簽名方可成行。李、胡2人各被控48項偽造文件罪及235項賄選罪,謝妙冰及餘下15名參團居民則涉嫌觸犯賄選罪。
眾嫌犯在庭上保持沉默,均透過律師作無罪辯護。李少坤方辯稱,因時間緊迫疏於檢查提名表,並非故意冒簽,且未直接指示舉辦活動;
胡羽財方主張僅將活動視為正常生意,不知悉選舉目的,並質疑筆跡鑑定證據不足;
謝妙冰方強調與李不熟,僅應胡要求「益朋友」,本人既未簽名亦無收受直接利益。
其餘十五名被告方則解釋,當事人多為年長、低學歷甚至不識字,因現場混亂不清楚簽署的是提名表,並非主動貪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