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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丫海難13年後裁定39人「非法被殺」

2012年南丫海難事隔13年,死因裁判官於21日就事件作出裁決,裁定39名遇難者全部屬於「非法被殺」。事件發生於同年10月1日國慶日,當晚「南丫四號」在維港一帶航行期間,遭另一船隻「海泰號」撞擊,船身迅速入水,約2分鐘內沉沒,最終造成31名成人及8名兒童死亡,成為本港自1971年以來最嚴重的海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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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裁決中指出,根據早前刑事案件的裁定結果,「海泰號」船長已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而「南丫四號」船長亦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她認為相關證據同時符合刑事及民事標準,因此裁定39名死者均屬「非法被殺」。裁判官又表示,事故涉及兩船船長的嚴重疏忽,直接導致悲劇發生。

調查亦顯示,「南丫四號」在設計及建造上存在多項問題,包括缺少一道原應設置的水密艙壁,令船隻在撞擊後極速沉沒。死因研訊歷時超過40日,共傳召84名證人,涵蓋船隻設計、建造、驗船及監管等相關人士。裁判官將於稍後時間繼續宣讀完整裁決理由。

遇難者家屬對裁決反應不一。有家屬表示,裁定屬「非法被殺」並不令人意外,但對部分關於船隻設計屬「合理決定」的說法感到失望,認為責任仍未完全釐清,形容裁決「並非一個勝利」。亦有家屬指出,過往研訊中,部分造船廠、驗船人員及海事相關人士的證供,未能清楚交代責任歸屬,將在聽取完整裁決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政府方面,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當局會密切留意及審視死因庭的最終判決,並在裁決完成後作出回應。海事處早前亦指出,事件後已修訂多項海上安全法例,並成立專責小組,加強對船隻建造及改裝的審批和監管。官方數據顯示,2012年後本港海上事故的年均死亡人數有所下降,但事故宗數大致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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