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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平台經營者及平台內經營者須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訂價格,不得捏造或散布漲價訊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或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平台在開展補貼促銷時,須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以不實方式放大補貼效果,誤導消費者。
規則同時要求,平台應按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銷量及信用等因素,向消費者清晰展示搜索結果。涉及競價排名或推薦服務的,平台須向商戶說明相關排序及競價規則,不得以提高收費、削減補貼、限制流量或算法降權等方式,不合理干預商戶價格行為。
此外,《行為規則》明確禁止以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為目的,低於成本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但對鮮活、季節性或積壓商品,以及有正當理由的降價情況作出例外安排。相關規定旨在回應近年平台價格競爭加劇、補貼宣傳失真等問題,建立更常態化的價格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