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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供電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本月31日到期,政府發公報修訂並延長到期日15年,至2040年。續期不影響政府收回專營權的權利,澳電未來亦需於批給期限屆滿的36個月前與政府舉行會議協商條件。
本次修訂還包括要求澳電執行政府制定的電力資源計劃及低碳政策。公告指為維持充足及多元的電力供應,以及逐步改善本澳的電力供應結構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澳電須遵循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環保及經濟效益的原則下供電和建設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