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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指在監察競選宣傳活動期間,發現有人透過社交媒體在網上發布貼文及留言,公開向他人索取金錢並承諾會按照指定意向投票。在調查期間,有人承認犯案,並聲稱希望透過上述方式獲取金錢利益。廉署以涉嫌觸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的賄選罪(索賄),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另一宗案件涉及違法競選宣傳,廉政公署在9月14日選舉當日進行監察活動時,發現有人透過社交通訊軟件呼籲投票。廉署指有人在多個逾百名成員的通訊群組,發送某一候選組別的宣傳圖文,甚至呼籲群組成員投票給有關組別。廉署表示涉案人士相關行為已構成競選宣傳,其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所規定的在選舉日的宣傳罪,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