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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內地人員申辦來往港澳簽注
週三(5日)起持內地人才證明的旅客,可獲批多次來往港澳的簽注,有效期一至五年不等。長三角、京油冀地區全域,以及全國所有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註政策。在上述區域工作的內地傑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其他人才,可從人才主管部門取得相關證明。
此外,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的內地人才亦獲簽發三年、多次來往港澳簽注,且無需提交人才證明。
20日起、持探親簽注往來港澳探親的旅客,可於逗留期屆滿前,提前不少於7個工作天向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續辦同類型探親簽注。
上海虹橋機場,珠海橫琴、港珠澳大橋等12個口岸週三起增設人面識別智能通關服務,服務與深圳市深圳灣口岸及珠海市拱北口岸智能通關相同,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旅客均可使用。
全國通辦往來台灣探親簽注
國家移民管理局20日起增設42個可簽發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口岸。未持有來往大陸出入境證件的台灣居民抵達口岸時,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新設服務的口岸包括皇崗、羅湖、珠海港、港珠澳大橋、拱北等。
而大陸居民在週三起,可於全國任意一個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簽理機構,提交探親簽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