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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國足壇反腐行動持續推進,已有多名涉案人員陸續獲刑。湖北省通山縣法院週三(30日)對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前董事長劉軍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劉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60萬元人民幣;另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2年徒刑,罰款50萬元人民幣。兩罪併罰,最終判處11年有期徒刑,共處罰金110萬元人民幣,其違法所得及孳息均予追繳。
現年49歲的劉軍曾任江蘇舜天總經理,2016年以蘇寧體育副總裁身份出任國際米蘭CEO,成為首位執掌歐洲五大聯賽豪門球隊的中國籍高管。2018年進入中國足協工作,2020年擔任中超公司董事長。2023年8月28日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兩天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同日,湖北省松滋市法院對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前主任王小平案進行宣判。65歲的王小平因受賄罪被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款70萬元人民幣。王小平自2009年起長期擔任足協紀律委員會主任,因頻繁簽發處罰決定被球迷稱為「罰單王」,2023年3月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