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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韓男與家人在中山市西區沙朗悅和路租下一棟自建房的2樓單位,面積約60多平方米,月租700元,電費每度1元。起初,他以為電費高是空調耗電所致,「空調換了3台,有時電費比房租還高,近10年下來,房租水電共支付十幾二十萬,其中電費就佔了八、九萬。」
7月17日晚,韓男關閉所有電器後,發現電錶仍持續轉動,於是請電工檢查,才揭發線路問題。他詢問同棟其他租戶,得知對方每月電費僅約100元。事發後,韓男報警處理,經派出所調解,房東最終賠償1.5萬元。「警方按每月150元估算賠償金額,但我多付的電費至少八、九萬,理應賠償三、四萬。」韓男表示,即便房東賠錢,仍不承認偷電。
目前,韓男已搬離該處,並提醒新租客注意電錶異常。搬離時,他特意記錄電錶讀數,以防房東再做手腳。房東對此未作回應。韓男曾向街道及社區求助,卻遭互相推諉,「辦事處叫我找社區,社區又叫我找辦事處。」他將考慮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