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
會議歷時約兩小時,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採納了立法會顧問團意見,行文更清晰但政策方向未變。法案明確規定,病假證明須由衛生局轄下機構或合作非牟利醫療機構發出,暫不開放私人診所開立證明,以防監管漏洞。
法案同時規定,公務員入職年齡上限為50歲,退休年齡為65歲。若公務員因刑事程序被停職或羈押,最終被判處分則不計入實際服務時間。陳澤武指出,討論過程順利,政府希望此法案及《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能於7月上旬提交大會審議。
週二上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補充說明,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與社保出生津貼不可同時領取。為配合社保出生津貼由5,418元調升至6,500元,公務員津貼相應調整至6,580元,以保持制度協調。兩項津貼均為一次性發放,公務員申請時需擇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