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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間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場所獲發臨時准照

市政署完成《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過渡期審批,共向84間場所發出臨時准照,包括25間動物診療機構及59間商業業務場所。自今年4月1日起,相關場所須持牌營運,否則視為無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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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完成所有申請個案審批,共發出84張臨時准照,包括25間動物診療場所及59間動物商業業務場所。臨時准照有效期由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為期兩年。

另有2宗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申請因文件不全或不符合過渡規定,未獲發牌照。市政署已要求相關場所妥善安置動物,並將派員跟進。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設有過渡制度,協助業界依法經營,過渡期已於3月31日結束。自4月1日起,所有從事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及寄養的場所必須持有效准照方可營運,否則視為無牌經營。市政署已向符合條件的業界發出臨時准照,並於官網公布場所清單,供公眾查閱。

根據法律規定,舊有場所可營運至2025年3月31日。有意繼續經營的場所負責人須依法提交申請。准照持有人須遵守市政署的業務指引,履行保護動物、保障公共衛生及安全的義務,並將准照張貼於場所顯眼處。

市政署將透過巡查及宣導,推動業界依法經營。市民如發現無牌經營或違法情況,可向市政署舉報。准照清單可於澳門動物衛生監督網「相關法律法規-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欄目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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