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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強調不擁護《基本法》者五年內無法參加立法會選舉

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於30日宣誓就職,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根據修訂後的選舉法,若候選人在五年內被認定為不擁護或不效忠《基本法》,將無法再次參選,並強調選舉法已加強選舉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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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30日宣誓就職。關於2021年直選選舉中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能否重新參選的問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在30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根據修訂後的《立法會選舉法》,對此問題已有明確規定:若某候選人在五年內曾被判定為不擁護或不效忠澳門基本法,則其將無法再次參選。

根據該法律條文,若候選人在提名當年或前五年內,曾經被依法判定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則其提名將不予接納。

在30日的政府總部宣誓儀式上,選管會主席及委員正式就職。特首岑浩輝監誓,新選管會主席為中級法院法官盛銳敏,四位委員分別為黎裕豪、吳惠嫻、麥儉明、何燕梅及黃樂宜。麥儉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擔任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盛銳敏表示,選管會將進行選舉的前期工作,包括檢視過去選舉的情況,以及是否需要調整投票站的數量和位置。他還指出,選舉法於今年4月修訂,修訂內容包括法定化不擁護澳門特區基本法及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並交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判斷。對於選管會作出的判斷,將無法提出異議或司法上訴。

此外,修訂後的選舉法強化了選舉的公平性,對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廢票等行為增加了刑事處罰。盛銳敏強調,選管會將確保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他呼籲仍未登記的選民盡快辦理登記,以便能夠參與明年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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